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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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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海甸校区、城西校区)的通知海大教〔2015〕94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6年春季(即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选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应当慎重征订境外原版教材(特别是社科类),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不得征订截至2016年1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2.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修订后的《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附件3);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单位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填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务必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4.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

5.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可以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必须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行排序,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正确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附件3)。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如果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一律退回。

6.《教材预定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教师用书经费已经下达各学院,由学院组织购买。

8.应当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9.各教学单位发放每一品种的教材时,请先清点核对是否与报订的版本和数量相同,如有问题,在发放本品种教材之前告知教材科。

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教务处将对学院教材预定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教学单位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11]20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

(以上附件可从教务动态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冯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09

电子邮箱:710369217@qq.com ; 7076088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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