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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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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15年教学教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海大教〔2015〕84号

各学院、体育部(含军事理论课)、图书馆、宣传部(形势与政策)、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海南大学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海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为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执行力度,请各教学教辅单位在10月26日(周一)前,报送由教务处负责下达的201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填报预算执行进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纸质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稿。

根据学校要求,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当年度执行率(按实际报账金额计算)应当达到100%,具体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90%;12月20日前,完成100%。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完成报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将与下年度预算挂钩。

联系人:王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66255685,66251051

邮箱:1075156030@qq.com 附件:

201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教务处下达)执行进度表2015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教务处下达)执行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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