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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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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申监考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从2006年1月9日开始,绝大多数考场秩序井然,监考及巡视人员尽职尽责,校领导及教务处对各考场进行了检查,从中发现一些问题,现就考试组织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巡视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 二、学生必须按学校制订的考场规则持学生证参加考试。 三、监考人员发现有考试违规的学生,应将违规学生的学生证、违规证据等交楼层巡视员,楼层巡视员向违规学生出具《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送达书》并向其发放《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陈述表》,《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送达书》(存根)交考试办公室。 四、不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严格检查。已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五、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应保持在考场中的前后站位,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教务处 200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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