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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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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与保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门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各课单位教务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负责将试卷分发给有关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后负责到监考人员处签收试卷。 二、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巡视员处签到,领取《监考登记表》,安排考场。考试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5:00~17:00。1号和2号教学楼监考到2号教学楼1楼教师休息室签到。3号教学楼监考到3号教学楼1楼3-112签到。旅游学院监考(考场编号前有L,如L3-601)到旅游学院3号教学楼2楼L3-202会议室签到。 三、开考前15分钟应考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挥学生按排定的座位就座,宣布考试纪律。开考30分钟以后或有听力的外语课从开始考试起,监考人员应不允许迟到学生进场。开考30分钟以内,监考人员应不允许学生交卷离场。监考人员应督促学生按试卷卷头格式的要求逐项认真填由学生填写的内容。 四、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考试违规的迹象,应立即发出明确的警告信号。对已构成违规事实的学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在《监考登记表》上详细登记违规学生的姓名、学生证号、主要违规情节和现场查收的违规证据,将所扣学生证和违规学生交楼层巡视员,送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不得私自让违规考生离开考场。 五、确因工作原因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监考、巡视时间的,由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自行与对调人员协商解决。 六、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院领导及教务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和提醒本单位任课教师及监考人员,按时到岗。 教务处 200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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