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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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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7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培训

2005年6月5日至8日,海南省教育厅在万宁兴隆明阳山庄组织召开了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会议。我校由学生工作处王大群副处长、教务处于文霞副处长带队,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应用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教务处等部门管理人员一行7人和其它高校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议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主办,黄守超处长、省教育工委办公室蔡明副主任、高等教育处韩忠泽副处长等出席会议。 黄守超处长代表省教育厅在培训会议上讲话,要求各高校要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体会“以学生为本”的精神,重视学生权利,以法治校,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他在会议总结中强调要贯彻《规定》精神,完成《规定》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而此项工作的关键是领导要到位,分管领导要重视。各高校要拟定学习、贯彻、宣传《规定》的工作方案,并在7月31日之前完成《规定》的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上报教育厅审核。蔡明副主任强调大学生管理要实现“管理育人、全员育人、育人为本”,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重要,对学生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培养,要注重德育为先。高等教育处苏永光传达了教育部《规定》南京培训会议精神,朱治文组织与会人员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会议目的在于学习、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对《规定》进行培训解读,部署省内各高校制订《学生管理规定细则》的工作要求,并加强高校之间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与学习。 原《规定》于1990年11月20日实施,对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步法制化和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招生人数的剧增,办学形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大学生的独立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15年来高等教育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原规定已逐渐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在学习、调研及反复论证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宗旨和原则,经过多年起草和修改,于2005年3月25日颁布了《规定》,为高校深化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新起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附则共6章69条。《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和创新点是:(一)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强化了高校育人功能和理想信念教育与道德品质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二)将近年来开云app下载苹果 改革的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三)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学生违纪标准和处理程序。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并且取消了与目前国家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四)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五)针对考试作弊,学术诚信、学费欠缴等突出问题,强化了相关管理。 会议分为3个小组就《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为期半天的讨论。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4所高校代表就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情况和学生违纪管理规定情况作了专题发言,我校学生工作处王大群副处长在大会上作了学生违纪管理规定修订情况的专题发言。3个小组召集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了各组讨论意见和建议。 海南大学、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琼州大学、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口经济技术学院、海南软件技术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万和信息技术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三亚卓达旅游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等省内全部17所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 (文: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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