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7年秋季(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坚持选优的原则。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征订截至2017年7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所选用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四)若确无合适出版教材,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后可使用自编讲义。
(五)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凡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材征订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公共基础课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相关单位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应包含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各学生班所有开课课程。所有开课课程均需填写教材信息;不使用教材的课程在“教材名称”栏内注明“不使用教材”并说明不使用教材的原因;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三)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
(四)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应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学生的学号和姓名,须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行排序,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正确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如果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一律退回学院重新填报。
(五)学院书记须对本学院所选教材的政治性进行把关,学院院长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进行把关。《教材预订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报学院院长、书记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生教材发放
(一)教材经销商将教材送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清点签收,并于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预订教材的学生手中。
(二)各学院在签收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三)学生领取教材时,学院工作人员提醒检查书页,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的教材,在领取教材后一周内到教材科协调解决,过后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教师的教材用书经费,已经在“2017年教学教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下达,由各学院组织购买。
(二)各学院在2017年5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事宜,并将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以书面形式(盖章)报教务处教材科。
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因教学单位所选教材质量问题、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以上附件可从教务动态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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