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7年春季(即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必须选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获奖教材,若确无合适出版教材,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后可使用自编讲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征订截至2017年1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2.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公共基础课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单位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填写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所有开课课程均要填写教材信息,对于不预订教材的课程,“学生订数”栏里填“0”,“备注”栏内注明“不预订”,不使用教材的在“教材名称”栏内注明“不使用教材”;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4.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
5.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应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学生的学号和姓名,须按小号到大号的顺序进行排序,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正确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如果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一律退回。
6.《教材预定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教师用书经费已经下达各学院,由学院组织购买。
8.请各学院在2016年12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教务处将对学院教材预定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教学单位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以上附件可从教务动态网站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