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 2019-2020 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遵照《海南大学本科生教材选用及征订管理办法》(海大教【2018】117 号文)执行。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已于2018年4月修订完成,新版教材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修订,各学院应组织学生选订新版教材,上课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人手一本。
2、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的相关学院书记,应对照《中宣部组织编写的已出版“马工程”教材名单》(附件 1)逐一落实教材选用,同时组织学生订购“马工程”教材。
3、不得征订截至2019年7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4、若确无合适出版教材,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后可使用自编讲义。
5、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凡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材征订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的教学秘书,应根据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及时维护好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材目录总库。
(二)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及课程的实际情况,由管理员从管理端直接录入选定教材或由教师
通过教师端自行选定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教材的,学院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jwgl.hainanu.edu.cn),从教材目录中确定所授课程的教材,教材的选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1、课程大纲相同且使用同一个课程代码的课程,原则上应
统一使用一本教材。
2、全校性不区分难度的公共课教材,由各相应教研室研究
后,确定统一教材,由教学秘书批量录入。区分难度系数的公共
课程,如 3+2 或 3+4 分段教学班、文理科实验班、高等数学A\B\C等,课程代码应与普通公共课的代码进行区分。
3、课程授课由教师团队(或多名教师)共同完成的,授课
团队(或多名教师)应自行协商,最终确定一本教材,并指定团
队里一名教师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确认。
4、含实验或实践的理论课程,其实验或实践部分需征订教
材的,由理论教学的教师和负责实验或实践课的教师统一研究,
确定教材后,由负责理论教学的教师在平台中进行确认。
5、所有开课课程原则上均应选定教材(参考书),确有原因无法选定教材的,任课教师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上选择不选用教材并说明原因。
(三)任课教师确定好教材后,负责教材工作的教学秘书,
应及时通知学生于2019年6月14日16:00—6月18日15:
00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选订教材,
未及时选订教材的学生,学校不予订购教材,后果由学生自行承
担。学生上课必须使用教材,未选订教材的同学应通过其他渠道
获得教材,以免影响课堂教学。
(四)学生确认完成后,系统会初步生成教材预订清单,各
学院对学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审核,打印《教材预订计划表》(含
所有开课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分管院领导审核、报
学院院长和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
年6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五)教材科汇总各单位教材的预订计划,提交教材供应商
进行教材采购。
三、学生教材发放
(一)教材供应商将教材送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工作人
员清点签收,并于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预订教材的学生手中。
(二)各学院在签收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
发现不符,当场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三)学生领取教材时,学院工作人员提醒检查书页,发现
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的教材,在领取教材后一周内到教材科协
调解决,过后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教师的教材用书经费,已在“2019 年教
学教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下达,由各学院组织购买。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事宜,并将负责
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以书面形式(盖章)报教务处教材科。
(三)教材征订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单位负责人是教
材选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确保优秀教材进
课堂。因教学单位所选教材质量问题、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
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
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9日//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