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处(部)、校团委、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艺术学院、人文传播学院、体育部、图书馆、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61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体[2018]236号),学校组织编写了《海南大学美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现予以公布,并征求修改意见与建议。
请本实施方案涉及的上述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海南大学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在11月28日(周三)前,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如果无修改意见,也请报送“无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培养科(行政办公楼108室)。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66262267。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南大学美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体[2018]236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61号)
附件1 《海南大学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附件2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的通知》(琼教体[2018]236号)
附件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