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24 2018.05

阅读:

    教务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必须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于2018年4月修订完成,新版教材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修订,各学院应组织学生选订新版教材,上课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人手一本。

2、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课程的相关学院书记,应对照《中宣部组织编写的已出版“马工程”教材名单》(附件1)逐一落实教材选用,同时组织学生订购“马工程”教材。

(二)坚持选优的原则。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同意,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征订截至2018年7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所选用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四)若确无合适出版教材,经各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后可使用自编讲义。

(五)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凡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教材征订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的教学秘书,应根据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及时维护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材目录总库。进入目录总库的教材,各教学单位书记须对本单位所选教材的政治性进行把关,学院院长应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及适用性进行把关。

(二)教学任务落实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及课程的实际情况,采用由管理端直接录入选定教材或由教师通过教师端自行指定教材,由任课教师指定教材的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大学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http://jwgl.hainu.edu.cn),从教材目录中确定所授课程的教材,教材的指定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大纲相同的课程使用同一个课程代码,一个课程代码,原则上应统一使用一本教材。

2、全校性不区分难度的公共课教材,由各相应教研室研究后,确定统一教材,并由教研室教学秘书统一批量录入。区分难度系数的公共课程,如3+2或3+4分段教学班、文理科实验班、高等数学A\B\C等,课程代码应与普通公共课的代码进行区分。

3、课程授课由教师团队(或多名教师)共同完成的,授课团队(或多名教师)应自行协商,最终确定一本教材,并指定团队里一名教师在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确认。

4、理论(含实验或实践)课程,实验或实践课程若需征订教材的,由理论教学的教师和负责实验或实践课的教师统一研究,确定理论课程教材(一本)及实验或实践课程教材(一本)后,由负责理论教学的教师在平台中进行确认。

5、所有开课课程原则上均应指定教材(参考书),确有原因无法指定教材的,任课教师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上选择不指定教材并说明原因。

(三)任课教师确定好教材后,负责教材工作的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于2018年6月8日前登录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征订教材,未及时确认教材的学生,教材不予以征订,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学生确认完成后,会初步生成教材预订清单,各教学单位对学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印《教材预订计划表》(含所有开课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报学院院长、书记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6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五)教材科根据各单位的教材预订计划进行教材采购。

三、学生教材发放

(一)教材经销商将教材送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清点签收,并于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预订教材的学生手中。

(二)各学院在签收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三)学生领取教材时,学院工作人员提醒检查书页,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的教材,在领取教材后一周内到教材科协调解决,过后不再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教师的教材用书经费,已经在“2018年教学教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中下达,由各学院组织购买。

(二)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征订及发放事宜,并将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以书面形式(盖章)报教务处教材科。

(三)教材征订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因教学单位所选教材质量问题、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中宣部组织编写的已出版“马工程”教材名单

海南大学教务处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0898-66259273
  •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管理登录
  • 校内链接

    -网上服务大厅 -海南大学VPN服务 -海南大学邮件系统 -本科教学一体化平台 -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海南大学图书馆
    海南大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