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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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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海大教[2008]3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海校办[2007]2号)第十三条规定,并配合《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的通知》的有关工作,现要求各单位对2003年以来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所在学院须提交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做法、经验成效和政策建议等内容。 2.《民事诉讼法学》和《城市生态学》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须单独提交本课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在省“交流会”上交流。 3.园艺园林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经济学院及法学院等6个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数量较多的单位须提交至少1篇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同时欢迎各有关教学单位、教师个人或管理人员提交此类教学研究论文。所提交的论文经学校初审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做为“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交流论文。 以上材料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发送到jwc@hainu.edu.cn。 精品课程建设是我校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交流活动,积极做好相关的总结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本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提炼经验。 学校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本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检查情况也将作为新一轮精品课程评选的参考依据。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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