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中心)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进行了初步修订。现将《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讨论稿)下发,讨论稿中阴影部分为原文,黑体划线部分为修改部分。请各学院(部、中心)认真组织各专业(系)、教研室、教务办公室、学工办公室等对《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讨论稿)进行讨论,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或直接用红笔修改在讨论稿上。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教 务 处
2006年12月13日
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