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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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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级“1.5+2.5”本科大类分流工作安排及报送大类分流计划的通知 海大教[2017]29号

热带农林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人文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6级动物医学类、机械类等10个本科大类招生专业(见下表)实行“1.5+2.5”培养模式,将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2016级“1.5+2.5”本科大类招生分流专业情况

所在学院

专业大类

分流专业

热带农林学院

动物医学类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土地资源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

金融学类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人文传播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新闻传播学类

传播学、广告学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商务英语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前,应当完成上述大类的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各专业班级的学生名单,以便顺利启动排课工作。为了保障分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年第一学期工作安排

1.公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第2周,学院统计公布学生第1-3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按招生学科大类进行排序。

2.申报志愿

第3周,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3.名单公示

第4-5周,学院根据《海南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海大办﹝2016﹞2号)第4条“主要分流方法”的规定,拟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全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应当按照成绩优先原则,以学生第1-3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高低排序,作为学生行使专业选择权的先后顺序。

4.报送备案

第6-7周,学院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由院长逐页签字、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格式见附件。如果公示期收到异议,应说明异议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5.学校正式发文

二、学院应当结合相关专业的上年度招生指标(或分流指标)、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就业前景以及学生意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学期“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安排。

2.确定大类涉及各专业的“接收人数、班级个数、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每个专业确定名额限制。

3.应当指定至少3门课程,并明确在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确定课程成绩依据的先后顺序。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5月18日前,“学院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房),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李攀

联系方式:66279089

邮箱:85938484@qq.com

附件:海南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

2017年4月18日

附件 海南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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