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6】151号)要求,为做好学校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内容
1.专业培养计划表
2.专业核心课程情况表
3.教学管理人员论文成果表
4.实验场所(科研基地)表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表
6.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表
7.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表
8.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表
9.本科生学习成效表
(以上各表详见附件。为便于信息填报, 附件中包含相关信息内容:各单位名称及单位号信息表、专业代码对照表、精品开放课程名单。)
二、数据统计时间说明
采集数据统计时间分为:自然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2015年的9月1日至2016年的8月31日)、时点(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的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仔细认真阅读填报要求,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四、数据报送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0月9日下午5:30前将本单位填报的数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其中表1-表3报送至教研科(行政办公楼104房)
联系人:王雪梅,66279089 ,邮箱:594762752@qq.com。
其中表4-表9报送至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114房)
联系人:潘学松,66293251 ,邮箱:84065371@qq.com。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具有严格的时效性与关联性,如果延误或者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将会影响学校数据报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予以认真落实。
附件:
1.专业培养计划表
2.专业核心课程情况表
3.教学管理人员论文成果表
4.实验场所(科研基地)表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表
6.分专业(大类)专业实验课情况表
7.分专业毕业综合训练情况表
8.分专业教师指导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表
9.本科生学习成效表
10.各单位名称及单位号信息表
11.专业代码对照表
12.精品开放课程名单 教务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