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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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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2015级“1.5+2.5”本科大类招生 专业分流计划的通知 (海大教〔2016〕34号)

农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根据学院大类招生培养方案,2015级动物医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以及机械类实行“1.5+2.5”培养模式,将在2016-2017年第一学期开展大类分流工作。为了保障上述大类分流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2017年第一学期分流工作

2016-2017年第一学期第8周前,全部完成专业分流,确定各专业学生名单,随后将启动下学期专业排课工作。

1.平均绩点成绩统计与公布

第2周,学院公布学生第1-2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情况,并按招生学科大类进行排序。

2.申报志愿

第3周,学院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3.名单公示

第4-5周,学院拟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全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正式发文

第6-7周,学院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由院长签字、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

二、根据《海南大学关于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海大办﹝2016﹞2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应当制定动物医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以及机 械类的“学年度专业分流计划”。在分流计划中,应当明确上述大类涉及专业的“接收人数、班级个数、每个班级的学生人数”;应当指定3门课程,并明确在学生平 均学分绩点相同的情况下,指定课程成绩依据的先后顺序。

三、5月30日前,将本学院上述大类的“学年度专业分流计划”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房),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李攀

联系方式:66279089

邮箱:85938484@qq.com

2016年4月25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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