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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编教材资助项目的通知 海大教〔2015〕77号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教师编著具有我校特色且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水平、高质量教材,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自编教材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重点资助量大面广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的教材。

1.系列教材。以学院(部)为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学科特色以及本科人才培养基础,策划的基础或专业系列教材,优先考虑已规划系列教材或有系列教材编写基础的教学单位;

2.特色教材。鼓励出版新兴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教材,优先考虑出版3年以上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的修订教材;

3.内容、体系、方法有新突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4.受益面较广、有一定特色的基础课教材。

(二)已有教材编写大纲,在2016年12月前正式出版,并按照财务处要求,在2016年内完成经费报账。

(三)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主编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编写人员(包括参编人员)只能申请1项,2012年以来已获得学校自编教材立项资助的,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自编教材编写原则上设主编1人,副主编1~3人,参编人数不限。

(一)主编的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2.在本学科、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系统讲授本门课程3轮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副主编、参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立项原则

(一)申报自编特色教材必须与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相对应;自编教材必须从教学实际要求出发,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前沿动态;必须符合教学规律;必须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二)申报的自编特色教材应属教学所需而市场尚无此类的教材;或所编教材水平明显高于已有的同类教材;或具有鲜明特色的教材。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凡不具备出版高质量、有特色教材的条件和国内已有同类较高质量教材的,学校将不予审批出版。

(三)所有参编人员必须曾从事过该教材适用课程的教学工作,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料,且具备较强的编写能力。

(四)申报的自编特色教材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泄露国家机密。

(五)用于学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的教材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申报立项:

(一)目前已经有国家级规划教材;

(二)与已出版的同种类教材相比,在内容、体系、编写等形式上相似,又无显著特点。

(三)侵犯他人版权者。

(四)其他不宜资助情形。

五、出版单位

所有资助的教材均要求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附件4)中的出版社出版。否则,不予资助。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填写《海南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提交申请报送所在教学单位。

(二)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自编教材初审工作,根据初审情况,各学院按名额推荐(附件3),并填写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说明初审的情况、对教材的评价和初审结论。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教材。七、其他

(一)请填写《海南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海南大学2016年自编教材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12月1日前统一将申报表1式7份、汇总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及书稿样书1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104)。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李攀;电话:66279089;邮箱:85938484@qq.com

附件:

1.海南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

2.海南大学2016年自编教材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2016年自编教材资助申报各学院推荐名额

4.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以上附件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

2015年10月9日

附件1 海南大学本科自编教材资助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2 海南大学2016年自编教材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 2016自编教材资助申报各学院推荐名额

附件4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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