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的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核心要义是既强调要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为干部干事创业划定“三条底线”,这是容错的边界,也是干事创业的负面清单。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
“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都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落实,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四种形态”从严明党的纪律切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无论是监督执纪还是监察执法,其核心要义都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既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又兼顾“标本”,囊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全面从严治党方略、方针、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三个区分开来”和“四种形态”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同时,在运用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与“四种形态”之间的区别和政策界限。“三个区分开来”主要适用于处理为公做事但出现失误的情形,“四种形态”处理的是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这两类性质的问题要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