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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项规定精神关键词丨惩治“微腐败”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0:32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大力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以扎实高效地为民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当前,基层“微腐败”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最大“绊脚石”和“拦路虎”,一些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行为,是妨碍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落实的重要因素。“微腐败”虽“微”,但稀释了政策落实效力、降低了政策执行效能,导致党中央的惠民政策在基层末端贯彻执行上大打折扣,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政府的信任,其影响力看似微小,破坏力实则巨大。所以,开展“微腐败”大清扫决不能有“微态度”,更不能搞“微处理”,必须坚持抓早抓小,在腐败的种子蠢蠢欲动之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铲除一切滋生腐败的土壤,既不容“老虎”祸国,也不让“苍蝇”殃民。

    从方法上看,一个是要多方问诊精准选题,注意从人民群众反映中精准发现问题。要关注大数据、新情况、基层声音,系统梳理分析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巡视巡察成果、“微腐败”案件特点,研判民生痛点难点问题。要推动监督下沉落地,深入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矛盾最复杂的地方,“零距离”接触群众,“面对面”听取诉求,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找准,以“小切口”精准解决群众身边“大问题”。

    一个是要深化重点领域整治,坚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治理、一个专项一个专项推进,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要坚守职责定位,建立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具体整治、上下联动推进落实工作机制,发挥专责监督、行业监管双重优势、两种力量,促进监督监管同向发力。不断拓展为群众办实事成果,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落实“双减”政策不到位、破坏营商环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乱象等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民生领域的“黑手”。

    一个是要推动治理常治长效,推动监督、整改、治理贯通协同,对群众身边“微腐败”高压整治、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实行“一领域一整治一建议”,促进堵漏洞、密制度、强监管。要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实实在在。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基层干部涵养为民初心,做到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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