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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通知: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受捐款物
      时间:2008年05月29日 20:38 点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联合下发《关于统筹规范全省受捐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全省统筹的救灾捐款款物,由省援川救灾办公室集中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受捐款物。

    通知指出,统筹规范全省受捐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为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持续、有序、高效地对口支援灾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级接受捐助的民政、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少年希望工程基金会等组织和其他单位,要及时按渠道将所有受捐款物分别及时上划移交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省级法定接受捐助单位统筹接收。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处置受捐款物,不得自行决定向灾区或对口系统直接转捐资金和物资。 通知明确,全省统筹的救灾捐款捐物,由省援川救灾办公室集中管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救灾的阶段性需求,依法有序安排,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使用。 据了解,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监察部门,将对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捐助的款物全部依法按规用于支援地震灾区。

    来源:海南廉政网//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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