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中院对琼海市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所长、东红分局局长程家文徇私枉法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卓智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程家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4月26日至4月27日,卓智雄及程家文于在共同查处刘×成、刘×贵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的过程中,接受涉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说情,分别收受刘×成、刘×贵家属和购买赃物人邓某某贿赂款3000元和2000元后,只分别对已涉嫌犯罪的刘×成、刘×贵及邓某某,作出赔偿毁林款20000元和10000元的内部处理,将刘×成、刘×贵兄弟释放回家。 2007年8月9日,琼海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程家文、卓智雄身为琼海市公安局东红分局局长和东平派出所所长,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据此,判处程家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卓智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一审判决后,卓智难不服,向海南中院提出上诉。海南中院审理后认为,卓智雄作为派出所所长,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在本案中也确实以该所名义履行了协助侦查部门对相关案件调查取证、讯问疑犯等侦查工作的职责。刘×成、刘×贵兄弟涉嫌盗伐林木犯罪后,之所以当时逃脱法律追究,是因为卓智雄及程家文在共同查处该案时,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说情,并分别收受对方给予的钱财,因碍于情面而利用职权私自作出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包庇犯罪分子的徇私枉法行为表现,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商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