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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校园网邮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14日 21:56

第一条 为确保海南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校园网管理相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和单位(部门)均可免费申请一个后缀名为@hainu.edu.cn的海南大学电子邮箱,邮箱容量默认为10G,容量达到80%后系统自动扩容。

第三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通过登录学校校内门户申请邮箱,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即可使用。学校各单位(部门)公用邮箱凭书面申请材料获得。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个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丢失的,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修改。

2.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3.由于使用邮箱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查实,将立即清除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将尽可能提前进行公告。

5.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根据需要,有权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删除半年以上闲置的邮箱账号。

第六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免责

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许多网络设备和链路,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不担保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要求,也不担保邮件服务不会中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传输途径,并将已阅读、发送过的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10.14-2016.10.20,请将意见反馈到netcenter@hainu.edu.cn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10月14日

海南大学信息化服务中心
  • 网络服务电话:66250099
  • 网络技术部:66279112 应用技术部:66262857 网络教学部:66279102 传真:6627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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