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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可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吗?——基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自然实验

    2023年04月14日 08:34  点击: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成效显著,但由于国际分工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以及粗放型发展模式,生态环境也受到破坏,亟需探索出一条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发展道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环境问题存在外部性特征,治理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环境规制内化外部性成本。在理论上,“波特效应”假说指出,合理而严格的环境规制有助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由此形成的先动优势可以补偿环境成本,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如何制定和实施恰当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以实现“波特效应”假说预期十分关键。

    根据环境规制主体和作用机制的不同,环境规制可分为两大类型: 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历史上看,我国环境规制主要表现为以命令控制型为主,围绕环境规制能否实现“波特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主要围绕命令控制型机制展开。21世纪初,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政策开始逐步实施。2002年前后,我国尝试推行了针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权交易政策,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2013年6月,我国开创性地引入发端于欧美发达资本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并先后在深圳、北京、上海等两省五市建立碳交易所,展开试点交易。经过四年的试点交易实验,于2017年底正式在全国启动碳排放交易统一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持续推进,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制体系逐步从命令控制型向市场激励型转变。

    我国试点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准自然实验的性质,这为捕捉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是否能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现环境规制的“波特效应”提供了难得的实验场景。基于此,通过采用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围绕“波特效应”假说的分析框架,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能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检验。研究发现: 总体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显著推动了参与减排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能否发挥积极效应还受到两方面约束: 一是碳市场的流动性,当碳市场的非流动比率更小时(流动性更高)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 二是企业的成本转嫁能力,当企业所处行业竞争程度更小、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更低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相对较低。

    研究启示如下:第一,推进环境规制从控制命令型向市场激励型过渡转变。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强调行政手段的作用不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通过价格引导机制,激励企业低碳环保转型,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又能兼顾经济发展。因此,在试点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推广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第二,优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内在设计。我国的七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价、交易规模和交易活跃度存在很大差异。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流动性约束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影响,因此应借鉴不同碳市场的建设经验,提高碳市场交易的流动性。第三,放松行业管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强度。根据本文结论,行业管制和更低的市场竞争会增加企业成本转嫁能力,从而弱化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创新的积极影响,因此可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市场竞争的营商环境,发挥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微观企业的积极影响。


    作者简介:

    胡珺: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黄楠: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沈洪涛: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名家

    备注:

    本文摘自胡珺、黄楠、沈洪涛2020年1月发表于《金融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A类刊物)的文章,请大家在使用和阅读时尊重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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