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欢迎全国各高校相关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院攻读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申请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获得推荐;
4. 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学科门类。
5. 本科就读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二、推荐免试生申请材料
1.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
3.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录用通知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 其它能证明申请者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1。
注: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先提交电子版,请清晰扫描原件,并按照以上顺序合并转化在同一个PDF电子文档内(文件命名:申请专业+考生姓名),模板可参考附件2。考生须于2022年9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该PDF文件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邮件命名:申请专业+考生姓名)。纸质版申请材料待接到学院最新通知后再寄送。
(1)申请专业为企业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的考生,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glxyxkb@hainanu.edu.cn,联系电话:0898-66290798,联系人:易老师。
(2)申请专业为农业管理、农村发展的考生,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MAE@hainanu.edu.cn;申请专业为会计专硕(MPACC)的考生,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MPacc@hainanu.edu.cn,联系电话:0898-66289921,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注: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考生报考及通知复试
申请人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我院相关专业。
我院本着先报名先审核的原则,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功能开放时间预计9月28日前后(参考往年时间),请提前关注系统动态,及时报名并保持通讯畅通。我院各专业“推免服务系统”关闭时间根据报名和复试安排情况而定,届时将提前通知。
(二)复试
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将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请考生复试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以便身份验证。
1.复试方式
考虑到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学校相关要求,我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远程复试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系统。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素质考核(60%)以及英语水平考核(20%)三个方面。其中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英语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应用语言的能力。
3. 已参加我院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且参加了面试考核环节并获评“优秀营员”的考生,若在本年度“推免服务系统”中申报我院,其夏令营的考核成绩可作为推免生复试成绩参考使用,其亦可参加本次的推免生复试以正式取得新成绩。
(三)待录取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请考生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以免错过确认时间。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有较为完备的奖助体系,在校期间根据条件可以享受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奖助政策以海南大学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由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统一在官网(https://ha.hainanu.edu.cn/gs/)公示。考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学院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898-66290798。
七、其他事项
1. 未参加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 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 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③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