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海南大学管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尊重上海盘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由焦峰先生捐资叁拾万元人民币设立“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捐资壹拾万元)。
第三条“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资助条件
1.对象: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2.人数:每年不超过15名。
3.标准:其中,5名推免或成功考取研究生的学子奖学金各10000元/人,若干名推免或成功考取研究生的学子奖学金各5000元/人。
第四条“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纪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以当年所在班级综测成绩为准);
4.每学期绩点≥3.0;
5.大学英语通过六级考试或雅思6.5及以上(单项均超过6.0或托福80分以上);
6.成功考取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
7.优先考虑成功推免至海南大学管理学院读研的本院优秀学生。
第五条“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于每年6月1日前向管理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推优,推优学生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领导小组对推优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三)学院综合办公室对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后拟推荐获资助的学生名单提交上海盘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议,确定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院综合办公室将名单报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备案,发放奖学金。
第六条该奖学金的项目负责人为海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第七条本办法由上海盘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和海南大学管理学院共同解释。
第八条若省里有配套,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施行。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2021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纸质版(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2.《2021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汇总名单表》(附件二)电子版;
3.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大学四年成绩单;
4.英语证书复印件;
5.研究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6.个人电子生活照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7.个人简介短视频,对个人的在校情况进行简要说明(要求时间在3分钟以内);
8.个人文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500字左右。
附件1_2021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_2021盘石优秀学子深造奖学金汇总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