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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海信电视机潜在供应商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1

为满足经营需要,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需采购海信电视机潜在供应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询价采购请在202352910点(北京时间)前在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三楼303室提交纸质报价及资质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信电视机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人: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5.结算方式:货款按结算

6.采购需求:海信电视机的采购

序号

项目/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1

海信电视机

55A52H

产品符合三包要求,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

1.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必须按甲方实际需求分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全新正品(包括零部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中标供应商在定点供货期间的供货物品视采购人的实际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而定,质量保证。采购人不承诺任何中标供应商可获得本项目供货的数量及金额。如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不在投标的主要物品供应表列出的货物范围内,则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本次中标的优惠率价格结算。

(3)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订单后,须按时按量将订单物品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与采购人需求不符,必须无条件立即调换或退货,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因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被处罚,或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6)采购人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送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合格证进行验收入库,送货订单必须注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7)供应商未能按时按采购要求供货及提供服务,或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且不给予更换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有权对其追究相关责任,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需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供应商需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双方协商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四、询价开启时间、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20235291000分(北京时间),截止递交报价及资质材料时间:202352910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办。

  •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传真:(0898)66736666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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