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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中日友好交流中心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25

按照海南大学要求,中日友好交流中心由学校校办企业“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方案,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将中日友好交流中心中餐厅合作经营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作方,欢迎国内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地址

1.名称:海南大学中日友好交流中心餐饮合作经营项目

2.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东门北侧

二、项目概况

1.海南大学中日友好交流中心总用地面积14189m2,总建筑面积30295.50 m2(其中:地上建筑14层、建筑面积24735.48 m2,地下建筑1层、建筑面积5560.02m2),绿地面积3581.71 m2,停车位102辆(地上58辆、地下44辆)。现中日友好交流中心中餐厅及包房(面积约1624㎡ ,其中大厅及厨房约768㎡,二楼电梯厅左侧包房216㎡,二楼包房约320㎡,三楼包房约320㎡)使用区域均为毛坯房,由合作经营者组织团队全额投资进入经营服务。餐厅概况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附表。

附表

海南大学中日友好交流中心餐饮合作经营项目概况

及最低年营业额、履约保证金一览表

2.餐厅将按现状招标,实行合作经营。采购人按年营业额比例分红,分红比例为餐厅营业额的10%。达不到投标年营业额的,中标人除向采购人交足合作经营分红费用(即按投标年营业额×10%),超过约定年营业额部分的分红为8%。

采购人派专人对餐厅成本、收入、利润、出品质量、菜品价格、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

三、合作经营时间及期限

2019年1月1日—2026年12月30日,共8年。

四、报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或者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设有餐厅年营业额最低报价,投标人必须满足年营业额最低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是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要求

1.餐厅装修配置最低按星级酒店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餐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餐厅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餐厅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餐饮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餐厅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餐厅专职负责人要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4.合作经营服务的餐厅应守法经营,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5.合作服务的餐厅要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负责不限于以下开支:

(1)合法用工,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

(2)餐饮经营、食品检测、证件年审、评级餐厅、卫生监督部门罚款,餐饮卫生安全检查处理、培训学习与参加会议及烹饪比赛费用等。

(3)按表按规定交纳水电气费。

(4)负责餐厅正常营业所有费用。

(5)购买餐厅食品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6.从业人员要核准身份证、健康证等才准许上岗。

7.合作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8.正常营业过程中,首先要优先安排满足海南大学各类会议接待、公务接待用餐需求及酒店客人的用餐需求。

9.餐厅设计装修效果图及后厨功能布局平面图需经采购人、食药监及消防部门确定。

10.合作经营者按规定交纳餐厅经营履约保证金。

11.根据餐厅营业额按约定比例向采购人交纳餐厅营业分红。

12.合作经营者必须保证餐厅2019年第一季度正常试营业。

六、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

1.合作经营服务期间出现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如有罚款,采购人予以追缴,如不及时缴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2.合作期间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转让、转包或者分包。

七、评选方式

以最低年营业额报价作为谈判竞争点,逐轮报价高者中标;如报价相同,则将提成比例作为第二竞争点,起点为10%,比例高者中标。

八、现场察看

现场察看时间仅限于2018年10月29日15:30至18:00。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3807697808。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如发生意外自负。

九、谈判地点及时间

谈判地点:海南大学中日友好交流中心3楼会议室;谈判时间:2018年11月3日上午9时,逾期将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十、报名方式

有意合作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格文件及报价合作方案(所有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装到档案袋里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在档案袋外标注好报价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报价日期,到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8号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3807697808

办公地址: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23室。

十一、其它

本公告内容由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传真:(0898)66736666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 海南泰和顺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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