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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困”毕业生资格界定标准

    2011年11月30日 09:48

“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由于生理缺陷、延长学制、职业能力欠缺等客观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为了准确界定“双困”毕业生,“双困”毕业生需满足以下第1、第2项中的各一款和第3项要求: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低,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者应列为重点对象: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零就业家庭的学生;

(3)父母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学生;

(4)孤儿或未就业单亲贫困家庭的学生;

(5)父母因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学生凭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特别贫困证明)。

2.就业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群体。有以下情况者应列为重点对象:

(1)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学生;

(2)因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心理负担过重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的学生;

(4)因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学生。

3.学习成绩良好(不得累计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和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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