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依据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组成。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2、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依据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组成,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3、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左右。
4、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5、复试笔试、加试、面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中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三、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加试组成,复试各项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并于2015年3月28日至4月3日内完成。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自行安排。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需符合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2、资格审查
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人工认证)。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做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复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参加复试。
3、体格检查
学院在复试期间(2015年3月28日--4月3日)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加试。笔试和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复试的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20分)
面试包括对考生英语运用能力、专业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的考查三大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和英语“四会”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①2015年9月1日前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的考生(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生);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5年毕业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③本科结业生。③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专业的考生。
(2)加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各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进行排名(初试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对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该比例可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需报学校备案),并按照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①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学科: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②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学科(如MBA、MPA):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例如:以初试总分为500分,复试总分为200 分为例计算。考生王刚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120 分,则其综合总成绩为:
(300÷5)×60%+(120÷2)×40%=60分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研究生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它要求
1、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复试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各复试工作小组在组织考生面试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学院于复试前两天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含职称)、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成绩等)、复试科目统计表等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学校研招办。
3、学院于复试结束后三天内公开考生综合总成绩及排名,4月10日前把主管领导签名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填报要求见相关通知)报送学校研招办(电子版发送到296107639@qq.com)。
4、学院需把学院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公布在本学院网上,供考生查阅。
5、以下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三 年)备查:
(1)《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2)《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3)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含相关证件复印件);
(4)复试笔试、加试试卷。人文传播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间可互调、专业相同的优先。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方向调剂的,不需要加试高等数学,反过来调剂的需加试高等数学。初试考英语一的可向英语二专业调剂,考英语二的调剂到英语一需加试英语。
5、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没考数学的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考数学的专业,但需加试高等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0、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11、申报学术学位调剂考生,对考生报考学校及报考专业、本科毕业学校、本科所学专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12、申报专业学位调剂考生,对考生报考学校及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实践能力及专业业绩、考生本科所学专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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