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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金秋十月”系列学术讲座通知六

    2006年12月19日 17:01

讲座题目: 诗词中爱情之别

主 讲 人:仲冬梅教授

时 间:2006年12月6日(星期三)20:00

地 点:人文传播学院二楼会议室

提要:

爱情是文学创作之中一个被默许的主题,而且它不是一个普通的主题,它是文学的母题。爱情是人类最早吟咏、也一直在吟咏的情感。在中国的抒情文学中最适合表达爱情的几种样式:国风、古诗、词、曲,无不具有铺陈、缠绵、回环、微妙之特色,而绝句和律诗不管从语言上还是从传统上,在表达爱情主题时所受的限制是非常大的,所以律诗和绝句其实非常缺乏优秀的爱情诗。近体诗固定的格式和句法,很不合适爱情的缠绵悱恻。就正统文人写爱情来说,词是独一无二的形式了。词与爱情的搭配成为了词的唯美主义的保护伞。

宋词出现之前,爱情诗大体上有两个系列:一是如《诗经·国风》中的那些恋歌所表达的那些纯真的感情,那现实的婚姻恋爱所带来的欢悦与悲戚。这一类的诗歌,以无名诗人的作品居多。

还有更重要的爱情诗歌的另一种性质。这就是那些承袭了《楚辞》香草美人的比兴手法,以思妇的情感心态,表达士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失意与不得志的情感的作品。这一类的诗歌,在古来的爱情诗中占据着不小的比重,其源头也是来自于《诗经》——《诗经》所大量采用的比兴的手法,在《楚辞》之中发扬光大的美人香草的传统。用美人香草比喻美好的才华,用思妇怨妇坚贞的情感形象,表达志士才人的壮志难酬而又矢志不渝、坚守着自己的情操的心态。这类诗歌,佳作林立,不胜枚举。

词中的爱情,和诗歌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男性词人放下了士大夫的矜持,并且暂时地放下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价值取向,尽情地抒发自己对情人的思念,对逝去的恋情的追忆,对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哀恸。而在此之前,这样的主题,基本上都是由诗人虚构出来的女性角色承担的,多表现在代言体的诗歌之中。而这一抒情角色的转化,是词能够树立起千古不易的情人形象的关键,也是相比于诗歌,抒发爱情的词所拥有的最显著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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