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为了规范项目申报的有关程序,并使各单位也适当了解本单位申报项目与申报人的情况。请各项目申报人务必将申报材料交本单位审核,由本单位科研秘书集中统一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处受理时间:
1.2006年度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为5月22-23日2天;
2.2006年度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时间为5月25-26日2天。
请各单位自己掌握本单位个人申报的截止时间,并特别提醒申报人尽早办理项目查新。
二、申请材料
申请书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A4纸或A3纸)打印。
1.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时提交与该项目有关的查新报告,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至少一份原件)装订成册(包括查新报告)一式8份和电子文件1份;
2.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信息表附电子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代码证等)一式4份。
三、其他事项按原通知要求。
材料不齐、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科研处将在适当的时间公布各单位申报项目情况。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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