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决定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课题分A、B两类,其中,A类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设立,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B类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设立,两类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具体负责。现将A类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其他科研单位可以作为课题参与单位,但不能直接申报。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所在兼职学校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三)自2023年6月15日起,申报平台开放账号注册,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时注册机构账号,登记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课题申请人在机构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提交申报材料;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请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本次课题申报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联系人:刘节刘峰
电话:0531-51778195,0531-51778196
13964906965,18753152150
技术保障联系人:李焕朋
电话:18905313595
通讯地址: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学术研究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1206室),邮编:250101
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3年6月8日
海南大学申报要求:
一、平台注册
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其中证明函的"单位公章"部分请加盖学院公章。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方可在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统计
请学院于6月21日10:00前完成申报意向的统计,并将电子版的《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项目拟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材料报送
1. 请申请人下载附件中的《申请书》(附件3、4)进行填报,A表已附上学校审核意见。
2. 申请人填写完整《申请书》A、B表后,提交给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于7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将于7月17日前完成形式审核,并提供反馈意见。
3. 根据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并将1份A表的A4双面打印件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在"所在院系/研究机构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章后,报送至泰坚楼211室。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19日9时至11时。
四、系统填报
学校完成对《申请书》的签章后,将其返还给申请人。请申请人于7月21日前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签章版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同时,申请人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打包提交给学院,经学院整理汇总后同样于7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注意事项
1. 请按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填写《申请书》A表的经费预算,并进行简要说明。建议按照上限比例填写间接费用。
2. 注意《申请书》B表应匿名,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否则将作废处理。
3. 待立项公布后,请提供2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 其他事项遵循上述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附件2)的要求。
联系人:陈晓芳,联系电话:66280130,邮箱:chenx210@hainan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