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各分中心、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加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范围
(一)凡以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简称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科研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凡以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在“三报一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尚未纳入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成果的署名及字数原则上须符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
(二)相关成果、奖励的作者所在单位须审核成果真实性,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每一份申请表后附一份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当有“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盖单位公章。
(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日(星期四)17时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汇集成册,报送纸质版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mgcktyi@163.com。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省委宣传部301室。联系人:王锡跃,电话:65342217。
附件:1.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1)(国家级成果奖励)
3.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2)(“三报一刊”理论文章)
4.2022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汇总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8日
学校要求:
1.各有关单位成果的署名及字数原则上须符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
2.相关成果、奖励的作者所在单位须审核成果真实性,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每一份申请表后附一份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当有“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3.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交至泰坚楼214办公室 ,同时发送电子版至mxb@hainanu.edu.cn。
联系人:毛潇波,联系电话:0898-66291025。
人文社科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