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范围
(一)凡以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简称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科研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凡以省中特中心或省中特中心分中心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在“三报一刊”(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的理论文章,尚未纳入省“马工程”专项课题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的,可认定为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成果的署名及字数原则上须符合《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规定。
(二)相关成果、奖励的作者所在单位须审核成果真实性,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3)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每一份申请表后附一份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应当有“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于1月15日(星期五)17时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汇集成册,报送纸质版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mgcktyj@163.com。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省委宣传部301室。联系人:谢丹,电话:65342217。
附件
1.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1)(国家级成果奖励)
3.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表(2)(“三报一刊”理论文章)
4.2021年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重要成果专项课题认定申请汇总表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2022年1月10日
海南大学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每份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用档案袋装好,同时上交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成果作者+成果名称”格式由各单位统一发送至soei@haina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莹,联系方式:66163209,地点:15栋留学生公寓106室
海南大学人文社科处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