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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海南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1年03月25日 08:52 点击:[]

关于申报海南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法学会,洋浦经济开发区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法学理论研究,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海南省法学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现将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动理论创新,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提供法治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选题

《海南省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征求海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课题设计

(一)课题类别:一般课题

(二)资助额度:每项课题资助 40000元

(三)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报告

(四)课题成果查重率不得高于 15%

四、评审程序

海南省法学会组织省内外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由至少三名同行专家(二级教授)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5名的,结合选题价值,进行课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在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以专家评分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 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海南省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 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海南省法学会《法学要报》呈报省委,作为省委决策参考。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 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 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和海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等中央和地方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

请课题申请人从海南省法学会官网或《南海法学》官微下载并填写《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

1.2021年 4月 15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hnfxhyx@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2021年 4月 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 1份、评审活页 5份, 邮寄至海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部,并将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 hnfxhyx@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3.2021年 9月 30日前,将纸质版评研究成果 5份,邮寄至海南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部,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 hnfxhyx@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4.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单位或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我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 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 280号海南省法学会

邮 编:571100 邮 箱:hnfxhyx@163.com

联系人:朱振夫 电 话:17508993001


海南省法学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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