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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关于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年02月26日 09:59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我校对本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实施。

一、本次社科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成果受理范围、申报资格与要求、申报办法与申报程序、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等严格按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一)1月27—3月15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准备佐证材料,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3月18日--3月19日,二级单位集中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泰坚楼)209室。

(三)3月20-- 21日,学校按要求对各二级单位初审材料进行细化审核。

(四)3月23-- 27日,学校分配账号,申请人按要求同步上传材料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 。学校网站公示遴选材料,有异议者请将实名举报材料送校纪委或哲学社会科学院。

(五)3月28-- 29日,学校完成网上审核,提交申报材料。

(六)3月30--31日,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汇总的《申报一览表》,各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发送至chmz752@163.com。《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版,以前版本无效。

(二) 纸质申报材料:

1.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单位盖章,一份),《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供足额份数)。

2. 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5.经单位审核的汇总《申报一览表》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材料报送地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泰坚楼)209室。

四、联系电话:66252616

联系人:陈老师

海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2019年2月25日

《申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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