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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2023年上半年国(境)外学习研修项目申报通知汇总
    时间:2023年03月08日 21:40 点击:

各单位、各位老师:

2023年上半年国(境)外学习研修项目的申报通知链接及有关提示如下。请各单位转发通知并做好相关组织推荐工作,鼓励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院校学习研修,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详阅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一】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学基金委项目。截至3.30午前

【二】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学基金委项目,截至4.28午前

【三】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学基金委项目。截至5.11午前

【四】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基金委项目。攻读博士截至3.30;联合培养截至5.30——具体以博士就读高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申报提示: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提前提交《培养申请表》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符合学校资助条件的(详见>>>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在入选后将自动列入学校资助计划。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我校研究生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联合培养的在读博士教师,在博士就读高校的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更多留学基金委项目信息请查阅>>>国家留学网综合项目专栏(如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意向项目,可参照项目一、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项目,香江学者、澳门青年学者申报时间为3—4月,具体以设站单位规定为准

申报提示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提前提交《培养申请表》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符合学校资助条件的(详见>>>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在获选后将自动列入学校资助计划。教师在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已在站博士后教师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人事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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