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优化,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对口支援相关专项定向博士生报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所报考学科专业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或相近;符合《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请申请人查阅知悉>>>链接)的选派基本条件与资助要求。
(二)符合所报考学校的招生要求:
注:天津大学“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博士生计划”实际报名时可选专业以学校申报专业为准(学校将根据初报人数及专业分布等情况拟定并申报单独招生指标的专业及指标)。
二、申请与推荐
(一)教师个人申请
1.申请人查阅参考往年招生简章等信息,根据本人从事专业选择拟报院校与学科专业,原则上报考志愿学校不超过2个;于9月22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填报附件1、2)。
2.申请人须留意后续公布的天津大学专项申报专业与各高校推荐报考名单;入选教师请自行关注各高校发布的2023年度招生信息与网报时间,按时完成正式报名,报名时一般系统会有专项选项或填写项,须选填所对应的对口支援专项。
3.教师同时报考对口支援专项与其他招考类型的博士,如都获录取,不得放弃对口支援专项录取资格;若入选专项推荐的教师无正当充分理由放弃正式报名、不参加招考或放弃拟录取资格,2年内取消对口相关专项报考资格,且不再安排其他在职培养项目。
(二)确定推荐资格
1.各二级单位依据教师申请情况与师资培养规划,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及拟同意脱产时长,将推荐结果明确在会议纪要中并填报附件2。
2.学校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报考推荐情况、申请人师德师风、科研教学、综合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按需申报天津大学专项计划专业及指标,择优推荐各专项名单。为保障专项招生质量,推荐数一般为计划指标数的2-3倍。专任教师岗位、报考对口合作学科的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推荐(对口合作学科:中国农业大学为作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学,中国政法大学为法学,上海交通大学为法学、工商管理、信息与通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药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为法学、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
3.本次专项推荐人选,自动列入2023年第一批教师在职培养集中申报名单;在不影响天津大学专项计划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2022年12月集中申报材料截止前,接受专项报考志愿的调整与补报名申请(如:未入选专项推荐的教师改报统招或其他专项;报考天津大学专项但报考专业未入选的教师,可申请调整为其他相近或相关的入选专业)。
4.根据专项具体下达指标(预计2023年3月确定)、报考高校具体要求与实际报名等情况,最终确定专项推荐资格(天津大学专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减少个别专业及指标),入选教师按所报考学校通知要求参加考试或考核。
5.对列入天津大学专项的专业,若正式报名时出现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不够的情况,在下一年度将暂停对该专业的推荐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专任教师博士比例(含在读)低于70%的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用科技学院、体育学院),应积极做好专任教师队伍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9月26日中午12:00前将签章后的会议纪要和附件1、2(其中附件1,辅导员须经学工部审批同意、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须组织部审批同意)送到办公楼420室,同时将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到rscszk@hainanu.edu.cn。
学校同时欢迎和鼓励在职教师通过统招或其他专项报考各对口合作高校或国内外其他知名院校博士,有意向的教师请关注2023年第一批教师在职培养集中申报的通知(预计11月发布)。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
附件1 海南大学教师在职培养申请表.docx
附件2 对口支援专项定向博士报考推荐信息表.xlsx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