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进程,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及学历结构优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0]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天津大学对口合建专项定向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专业,可查阅参照天津大学往年招生目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tju.edu.cn/;博导查询系统http://202.113.5.137/bszs/front/homePage/tutorInfo.jsp),具体可选专业、导师以天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因《海南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海大〔2019〕183号)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新的文件正在修订中,本次报考符合天津大学招生要求即可,学校不做任何其他限定条件,如获录取,届时学校的培养支持待遇以入学时施行的文件标准执行。
三、专任教师博士比例(含在读)低于70%的学院应积极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四、请各单位依据教师个人申报情况与师资培养规划,审核推荐后填报招生计划(附件1);为确保该专项计划招生质量,根据要求,原则上申报1个专业计划指标须至少推荐3名教师报考。
五、对确定的培养专业,若正式报名时出现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不够的情况,在下一年度将暂停对该专业或相关单位培养工作的支持。
六、若申请报考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名、不参加考试,2年内取消相关专项培养计划报考资格,且不再予以安排其他能力提升计划。
七、请各单位于9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招生计划申报信息表扫描件(附件1)和所推荐教师的报考审批表扫描件(附件2,辅导员须经学工处审批同意),以及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rscszk@hainanu.edu.cn,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学校同时欢迎和鼓励广大在职教师通过其他形式(非对口合建专项计划)报考天津大学(或国内其他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联系人:姚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
210918 附件1-2022年度天津大学对口合建专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信息表.xlsx
201205 附件2-海南大学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审批表.docx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