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程,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迅速提升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0]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对口合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定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用于我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
二、请各单位依据师资培养规划,对照天津大学往年招生目录(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tju.edu.cn/;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http://202.113.5.137/bszs/front/homePage/tutorInfo.jsp),拟定博士专业招生计划(填写附件1)。
三、教师中(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辅)具有博士学历的比例低于70%的二级单位必须申报;教师中45周岁以下未取得博士学位的须重点推荐。
四、为确保对口合建专项计划的招生质量,根据要求,申报1个专业至少推荐3名教师报考(填写附件2),报考教师须满足《海南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海大〔2019〕183号)文件的规定。
五、考虑到招生指标限制,学校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定向培养专业适当分年度轮换支持与安排。
六、各单位对确定的培养专业,若出现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不够,在下一年度将暂停对该学院相关培养工作的支持。
七、若申请报考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名、不参加考试,2年内取消对口合建专项培养计划报考资格,且不再予以安排其他能力提升计划。
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须同时发送rscszk@haina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也欢迎和鼓励广大在职教师通过其他形式(非对口合建专项计划)报考天津大学(或国内知名高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姚锐环,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1.2021年度天津大学对口合建海南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
2.报考天津大学“对口合建”专项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意向汇总表
3.海南大学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