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征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数据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32号),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393元。2020年度我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下限继续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上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执行。省财政工资统发系统已据此统一调整全省各市县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为3422.40元(与2019年相比保持不变),上限为18348元,从2020年7月1日起按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扣缴。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