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关于印发“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海大办〔2020〕8 号)的规定,为做好提名推荐 “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二、学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和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资深专家具有提名权,每人至多可提名3 位候选人,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 3 位及以上提名人的提名方为有效。
三、被提名的个人,应填写“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业绩与贡献书面材料,包括被提名获选人的学识水平、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和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专利等。
四、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其业绩与贡献书面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rscszk@hainanu.edu.cn),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前报送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楼420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沈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34
附件:1.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2.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提名书
3.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020年3月12日
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提名书
海南大学”木兰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