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职工培训工作,依据《海南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65号)和《海南大学职工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66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填写《海南大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申报进修学习人员填写《海南大学2013年教师进修申请表》。申请批准当(学)年有效,逾期需重新申请。
已入选赴天津大学进修锻炼计划的人员,无需再做填报。
2.各单位(部门)统一填报《海南大学2013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名单需做分类排名),于2012年11月1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及个人申请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0室),逾期不予受理。
3.赴清华大学、南开大学进修学习参照《海南大学质量工程对口支援教师进修和干部学习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进修期限为一个学期,计划分两个学期分别填报。上述两校不提供校内宿舍,个人自行租房享受租房补贴(400-500元/月)。进修项目详情请登录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网站和南开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
培训进修是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拓宽学科视野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部门)予以充分重视,在保证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按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海南大学2013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
2、海南大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
3、海南大学2013年度教师进修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海南大学2013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
海南大学报考在职研究生审批表
海南大学2013年度教师进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