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凡下学期子女首次入读华兴学校,或在华兴学校内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需开入学证明的在编教职工,请于7月12日前携带户口本到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21室)出具入学证明,逾期不予办理。子女现已在华兴学校读书、不属于升学的,不需开具证明。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