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海南省保健食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1〕8号),为了协助做好省保健食品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在保健食品教学、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法律、标准等环节相关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食品(营养)、药品或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该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工作。
二、材料报送
1.专家候选人需填写《海南省保健食品专家库遴选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
2.所在单位另行附纸上报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20室),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54405421@qq.com。
联系人:李炜
联系电话:66279034,66188317
附件一:《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海南省保健食品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附件二:《海南省保健食品专家库遴选专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海南省保健食品专家库遴选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