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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遴选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1年04月19日 17:54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精神,建设一支师德好、业务精、协作意识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琼教高〔2011〕43号),我校拟向海南省教育厅遴选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在编在岗一线专任教师,共5名。

二、遴选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以上学位以及副高以上职称。

(三)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

(四)教学业绩突出,连续三年从事基础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在教研、教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承担过省级以上教改项目,并获校级以上教学工作奖励。

(五)具有较强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有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遴选程序

(一)学院(部)初选。各教学单位在充分发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上述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合适人选。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候选人所填《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附后)纸质版一式7份和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周兰愉;电话:66279034;Email:48993499@qq.com。

五、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授予获评人选“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省教育厅资助获评人选每人2万元科研教改项目经费,支持其开展科研教改活动。

请各单位重视此项工作,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遴选纳入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抓紧抓好。在相关人选推荐时严把质量关,做到宁缺勿滥。 附件: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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