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档案局(馆),各专门档案馆,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在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省档案职改办,以便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逾期自误。
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省档案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市县档案局(馆)、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专业(部门)档案馆、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在岗人员。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人事部门统一制作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中级各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所有表格均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个人综述材料》高级、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两份。此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真实后盖章生效。材料内容包括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学历、学位、资历、政治思想情况、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结论、现职业绩情况。
3.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任职以来有代表性论文,并且有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DN)的专业刊物。同时在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须有会议发言证明,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高级4篇,中级1篇以上。
6.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证明证据(复印件),并依序装订成册。
7.对外语成绩的要求,按照琼人劳保专[2008]44号文规定执行;计算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学历、职称、档案岗位、培训资格证等原件,审验后退回。
五、评审费用
高级每人500元,中级每人300元,初级每人100元,与申报材料同时交省档案职改办(同时请交2寸彩色相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在准备申报评审材料内容时请详细阅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1号)文件,以便对照评审条件更好准备申报材料。详细内容请登陆海南省档案局(馆)网站(http//archives.hainan.gov.cn)。
咨询电话:65367087 65236607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