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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组织优秀专家休假的通知
    时间:2009年07月16日 16:1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组织优秀专家休假的通知》(琼人社发[2009]40号)精神,为落实专家休假制度,我处组织部分优秀专家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对象:“突贡、特贴、省优” 三类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515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二、休假时间:8月上旬。

三、休假地点:

线路1:江西婺源、三清山、龙虎山,景德镇,安徽黄山、歙县八天。

线路2:贵州天河潭、黄果树瀑布、青岩、铜仁;长沙凤凰古城、张家界八天。

线路3:厦门、武夷山、永定土楼七天。

四、专家休假费用:线路1团,每人人民币5920元;线路2团,每人人民币6380元;线路3团,每人人民币4060元。休假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报名条件:凡6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专家均可报名参加。各单位应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工作在第一线的未休过假的专家休假。专家较多的单位可分批安排休假。

六、要求:专家休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怀,各专家所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可能安排专家休假。

凡安排专家休假的单位,请于2009年7月21日前将休假专家姓名、性别、职务、年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报送(或传真)到人事处,同时缴交休假费用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联 系 人:黄福伟

联系电话:66163506 附件:2009年海南省优秀专家休假报名表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2009年海南省优秀专家休假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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