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现就做好2008~2009学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属事业编制的我校在岗教职工(含已在我校工作,但尚未正式办理调入或分配手续的教职工)及非在编聘用人员必须参加考核。
二、组织领导
各基层单位需根据《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工作。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将考核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由各处室组织实施。机关党委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处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优秀等次进行评定。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单位评定优秀等次人数见附表。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以学校发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四、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打印),高级职务人员一式两份,其他人员一份。
五、时间安排
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在6月24日至7月10日进行,7月10日前各单位须将考核的书面总结、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登记表(16K纸)、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表(16K纸)、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16K纸)等送人事处人事科。其中,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科信箱:hdrensk@163.com。
没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逐个予以说明。
六、非在编聘用人员的考核
非在编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时间与在编职工的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办法参照《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非在编聘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16K纸打印,一份)。
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优秀人员名单、考核登记表(16K纸)、年度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表(16K纸)等送人事处劳资科。
七、相关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考核原则。考核前,各单位必须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34号),正确掌握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考核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细致做好教职工本学年度的工作量统计、考勤统计和核实教职工的奖惩情况,并予以公布,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通过学年度考核,认真检查教职工本学年来完成岗位任务的数量与质量,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存在的不足,激励广大教职工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并为职工的聘任,职务职称和工资的晋升,岗位津贴发放及辞聘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的学年度考核由组织部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2、推荐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评定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推荐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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