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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09年04月01日 16:10 点击: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今年我省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今年我省仍采取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双轨申报的方式,除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组织申报外,非国有企业也可组织申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留学人员参加申报,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突出我省特色,争取较高的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㈢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㈣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种类别。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四、小额资助经费申报要求

今年小额资助将与专项活动相结合,与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发情况相结合。申报要求如下:

㈠往年获得拨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在提交当年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的详细报告后,方可申报。

㈡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交2008年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开展情况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及2009年留学回国人员重点工作安排,特别是拟举办留学人才、项目交流活动及单位对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扶持情况。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经初核后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准。以下所有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㈠各单位的申报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开户银行、户名、帐号。

㈡《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㈢《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体),可发电子邮件到:hnlxhg@yahoo.cn。

联系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 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65229386 65355140

联 系 人:务孔徽 陈果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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