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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3月20日 11:5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9】6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选拔对象:“特贴”专家、“省优”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在上述对象中,已纳入我省“515人才工程”重点培养的人员,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在认真核实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情况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同意并作出推荐意见后,填写并复印《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7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15份,按要求签署意见后连同两表的电子文件上报人事处。同时上报的还有一册综合材料,内有个人业绩综述,及获奖证书(须为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方面的奖励)、代表性论文(3篇以内)的复印件。

(二)学校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3月25日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

2、3月30日前,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省人劳厅。

(二)选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66163506。

电子邮箱:fwhuang@hainu.edu.cn

附件: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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